《金融》龍邦鉅資吃泰山 學者:槓桿資金操作內控待檢驗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龍邦(2514)搶下泰山(1218)經營權有勢在必得,不過,在經營權大戰過程中,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李禮仲認為,龍邦為增加泰山股份,運用手中持有的泰山股份,向銀行質押借款,再以借得資金繼續購買泰山股份,進行高槓桿方式操作;此外,取得泰山股權雖經龍邦董事會決議通過,然卻未經審計委員會同意,是否有違反證交法規定?而且牽涉金額龐大,事關公司內控是否完善,值得主管機關及投資人關注。
龍邦、泰山經營權爭奪案,雙方攻防激烈,龍邦購入泰山半數股權,此高額資金運用也引起資本市場注意。而質借買股成為龍邦吃下泰山最主要的方式,李禮仲指出,股價質押再行借款、再買入股份,以此高槓桿循環方式,不斷累積對泰山持股。截至目前,龍邦集團含子公司部分,已拿下泰山2億4,500萬股,以泰山股價每股30元計算,持有泰山股權價值高達73億5000萬元,已達龍邦實收資本額(約39億元)近2倍之譜。另外,3月16日也傳出為股東臨時會行使表決權(此股東會遭法院禁止召開),將一度佔持股7成設質股數降至約3成,以市價計算達24億餘元。
李禮仲認為,無論是設質買股、抑或解質贖回,龍邦均須備有高額資金才可能運作,然而,龍邦身為上市公司,這類高槓桿操作實攸關投資人權益,稍有不甚致周轉不靈、進而股價跌損,股東也只能照單全收。龍邦經營階層在爭奪泰山經營權之虞,是否有盡忠實注意義務為股東把關,值得關注。
依證交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5款規定「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等涉及公司資產交易的議案,如須經董事會通過者,應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但3月17日龍邦公告「董事會決議預計取得泰山普通股股票及實際取得情形」一案,固經龍邦董事會決議通過,然卻未經審計委員會同意,是否有違反證交法規定?有無其他類似情形?牽涉金額龐大,且事關公司內控是否完善,值得主管機關關注。
檢視龍邦近2年個體財報,該公司可立即動用流動資產約20億元,明顯低於33億元流動負債,流動比率僅約62%,遠低於一般經營正常公司須具有200%。李禮仲認為,就此公開數據而言,難以排除龍邦經營狀況已屬堪虞,倘若龍邦仍為爭奪泰山經營權,繼續投入資金、人力,而荒廢公司本業經營,無異犧牲廣大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