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政院拍板「平均地權條例」修法 炒房最高罰5000萬
【時報-台北電】為遏止炒房行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除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外,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炒作行政罰從原本最高500萬元,大幅提高到5000萬元。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提升稽查效能等,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修法草案明定炒作行為,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近來,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哄抬牟利、散播不實資訊影響價格等炒作亂象,而換約轉售則是投機獲利最主要管道;此外,私法人在無居住需求下,以住宅做為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均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與真正購屋民眾權益,因此,內政部提出修法。此次修法重點針對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草案亦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此外,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該草案原本擬定,炒作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00萬元到5000萬元罰金。不過,因罰則入刑條文涉違憲,且違反自由市場交易原則,在審議階段內政部已經將相關條文刪除,但炒作的行政罰,從原本最高500萬元,大幅提高到5000萬元。
此外,授權內政部可以公告不受換約轉售限制的例外情形,例如買受人在簽約後因受強制執行、重病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以致無力繳款,經報請縣市政府核准後可不受限制。(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