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打詐子法將上路 「過水」帳戶也能做控管
打詐專法在7月31日公布,金管會今天(28日)宣布,因應打詐專法授權訂定「打詐子法」,將於29日之前上路,子法中主要有三大重點,包含銀行同業的照會機制、金警聯防機制,與被害人遭詐騙的匯出款項加速返還等,尤其是針對沒有受害人的「過水」帳戶,銀行也能通報警方,在警方指示下進行管控。
金管會表示,因應打詐專法7月底上路,經過與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機關會商後,已訂出「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俗稱打詐子法),規範主體為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者,也就是虛擬資產服務商。
金管會訂定的打詐子法主要有三大重點,第一,銀行同業照會機制。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子法針對銀行發現的異常帳戶有訂出認定基準,例如金流進出不符合帳戶所有人的收入、職業,或是被設定為約定帳戶的次數多等,當銀行發現異常時,基於認為有疑似詐欺的前提下,就可以向銀行同業照會。
舉例來說,甲到A銀行開戶,並設定乙在B銀行的帳戶為約定轉帳帳戶,但A銀行認為有異常,可以向B銀行提出照會,B銀行可以提供乙的資料給A銀行,包含存款帳戶戶名、開戶日期、年齡、職業、交易目的,與B銀行監測乙的帳戶異常情形、是否為銀行監控帳戶等,讓A銀行能有所警覺。
林志吉指出,實務上最常見是網購詐騙,如賣方提供帳號,買方轉帳後發現是詐騙,卻不知道賣方的姓名,過去收款銀行不能提供帳戶所有人的基本資料,導致款項要追回來很困難。現在銀行間基於防治詐欺的前提下可相互照會。現行雖有「灰名單通報平台」,但平台只能看到帳戶是否達到風險門檻,子法則是授權銀行可直接請求受款銀行提供受款人的基本資料。
第二是金警聯防機制。林志吉表示,詐騙金流往往轉了好幾個帳戶,經過第二層、第三層等「過水」帳戶,才到最終的受款帳戶,可是中間的過水帳戶因為沒有受害人,銀行就算察覺是異常帳戶,也無法通報為警示帳戶。
在子法上路後,基於金警聯防機制,針對沒有受害人的過水帳戶,銀行一旦發現異常,就可以主動將異常帳戶通報給司法警察機關,依照警方的指示做控管,如圈存款項等。
第三是加速款項返還。林志吉表示,戶頭擁有者可能因無知將帳戶借給犯罪集團利用,但過去只要戶頭擁有人遲遲不出面,款項要還給受害人很難。子法上路後,就算帳戶擁有人遲遲未出現,只要確定這筆款項是來自受害人,在子法的授權下,銀行可以依照警方的指示,將款項還給受害人。
但林志吉也補充說明,銀行可以直接返還的案例,通常都是比較單純的案子,若犯罪情況相對複雜的案例,還是要以法院的指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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