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對投資型保單頒禁令 7月1日正式上路

金管會為強化投資型保單監理措施,今(16)日發布七大禁令,包括禁止連結至槓桿型及反向型ETF、非投資等級債等不得逾一成或類全委帳戶淨值低於八成只能現金撥回等,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金管會為強化投資型保單監理,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3項修正草案,總計有七大重點如下。

其中「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有三大修正重點。

一是為避免資產撥回機制損及本金或該機制之設計過於複雜而誤導消費者,明定限制類全委投資型保險商品之全權委託帳戶單位淨值低於帳戶成立當日單位淨值80%時,不得提供資產撥回,且僅得以「現金撥回」之方式設計商品。

二是配合臺灣壽險業經驗生命表之更迭,修正投資型保險商品計算目標保險費之上限,所適用之預定死亡率基礎為「最新發布臺灣壽險業經驗生命表」。

三是保單帳戶價值尚未累積時即提供加值給付,如同於保戶手中收取保費後,即刻退還保費予保戶,恐扭曲費率結構,明定投資型保險商品如提供加值給付,應於保單年度屆滿5年以上始得提供加值給付;另保險業應揭露其給付來源。

此外,有關「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部分,亦有二大重點。

一是為避免保戶承受過高的風險,明定投資型保險商品完全禁止連結至槓桿型及反向型ETF。

二是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之債券型基金如以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將使保戶面臨較高信用風險,明定類全委投資型保險商品,所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型基金及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合計投資比例上限不超過20%,且其中非投資等級債券型基金之投資比例上限不超過10%。其餘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之投資標的,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及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廣告

最後,在「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部分,主要有一重點為強化投資型保險商品之資訊揭露,以保障保戶權益,明定保險商品說明書、簡介、保單價值定期報告應揭露之事項及相關警語。

延伸閱讀

金融存股族樂了!金控想拿老本發股利 金管會今拍板同意

金控挖老本發股利網噴「左手換右手」 專家:殺雞取卵不一定好

今年還會是挑戰的一年!蔡明興、陳俊聖對經濟景氣看法仍保守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