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員私吞南瑤宮香油錢519萬遭判刑 市公所索賠卻敗訴
彰化一名周姓女子2015年間,被彰化市公所派任到知名廟宇南瑤宮擔任辦事員,負責管理香油錢等各項收入繳庫,周女在2017年至2020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香油錢519萬餘元。彰化地院審理,依公益侵占罪判處她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周女自1984年受雇於彰化市公所,負責相關寺廟管理業務,並於2015年8月16日被派至南瑤宮,擔任賽錢箱開啟作業簽辦、油香等各項收入繳庫、信徒捐贈金牌造冊繳交及各類物品設備請購等工作。
周女在收到各類款項後,最晚應於一週內將各類款項依類別存入「彰化市公所寺廟專款戶」,公所人員2020年發現一筆民眾捐獻給宮廟的款項已開立收據,卻未納入公庫,周女見事跡敗露,同年主動至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坦承犯行。
彰化地院審理,發現周女自2017年2月3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接續累積侵占宮廟519萬5,943元及人民幣1,000元,用於支應個人生活開銷,法官斟酌周女丈夫因吸毒被關,出獄後又中風,要負擔小孩學費、家裡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開銷,依公益侵占罪,判處周女3年10月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彰化市公所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官認為市公所僅為南瑤宮之「管理人」,並非所有人,宮廟財務自然非屬公有財物,因此將公所之訴及其假執行聲請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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