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借掛人頭」的親妹妹將死!地政士教他合法節稅繼承:只要花1千元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男子購屋借妹妹人頭登記,妹妹如今罹癌恐離世,他開始擔憂未來房屋繼承問題。(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男子購屋借妹妹人頭登記,妹妹如今罹癌恐離世,他開始擔憂未來房屋繼承問題。(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買房子「借名登記」(俗稱借人頭)是常見之事,有人是故意避稅,有人則是逼不得已。一名男子年輕時因信用瑕疵,拜託妹妹借人頭掛名,隨時間過去,妹妹罹癌,有可能不久人世,男子碰上了「生前贈與」、「死後繼承」的兩難,諮詢地政士後,竟以1千元解決,還省下大筆的契稅、增值稅及贈與稅。

男子表示,當年因信用瑕疵,購屋無法貸款,與妹妹商量後,借了她人頭登記進行房貸,每個月再將房貸款項給予妹妹,近期妹妹罹癌,有可能不久人世,擔憂房屋未來繼承後,會有衍生多項稅金,不知如何是好。

男子諮詢了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鄭文在表示,「男子父母尚在,兄弟姊妹惟1個借名登記的妹妹,由於妹妹未結婚,依照繼承順位,假設妹妹離世後,房屋將由父母繼承,而未來父母父母離世後,男子自然仍會取得房屋所有權。」

鄭文在指出,看似簡單的繼承關係,實際上,2次的繼承,就有可能衍生「契稅、增值稅」,且如果父母先以繼承取得房屋後,再進行贈與男子的動作,就會再衍生「贈與稅」,不僅必須過戶2次,整個流程與費用也變得相對繁雜不少。

他建議,「其實這種情況並不困難解決,既然男子的家庭結構簡單,只要在妹妹離世後,父母花1千元規費,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第三順位的哥哥(男子)自然可以依法繼承取得房屋,且契稅、增值稅及贈與稅都是0元。」

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鄭文在表示,實務經驗上,「借名登記」在不動產移轉中相當常見,上述案例屬於親戚幫忙,但如果是以投資行為為出發點,就要留意,如果人頭死亡前,未將房屋移轉,人頭離世後,不動產所有權就會落到人頭親人手上,造成後續糾紛。

回到男子狀況,他也提醒,依照男子情況來說,因年輕時有信用瑕疵,若目前尚有負債未處理,未來取得不動產後,有可能會被銀行聲請法拍。

最後,鄭文在說,目前台灣高齡化,繼承情況將越來越多,但繼承相關法律、稅務細節相當多,最好在生前提早諮詢可信任的專業地政士或律師,避免被繼承人死後衍生更多糾紛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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