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財部活化利用國有土地 114年估創43億元收益

【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財政部國產署職掌國有財產管理,為有效管理並配合政策及依土地使用管制(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規畫用途,優先提供政府機關公用及提供公益性(如社會住宅、長期照顧等)使用,亦配合產業需要釋出國有不動產,其餘始以出租(含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共同改良利用或房地包租代管等多元方式活化利用,避免資產閒置。國產署11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配合政策釋出國有財產,多元活化及提升管理效益,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改良利用等方式活化利用國有土地,114年可創造43億元收益。

國產署表示,配合社會住宅及長期照顧政策之推動,截至113年8月,提供86.3公頃國有土地(撥用26.8公頃、捐贈31.3公頃、出租16.18公頃、出售12.02公頃)及182筆國有建物(撥用10筆、捐贈172筆),並保留131.48公頃國有土地、3筆國有建物供主管機關規劃與興辦社會住宅;另協助機關撥用31處國有土地(土地面積10.8公頃)、5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2.2公頃,房屋12棟)設置長照設施。將賡續配合政策需求,提供所需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國產署11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分為多元活化效益、強化管理機制兩方面。多元活化效益中,其一溫室氣體減量,113年度首度以改良利用方式與國立中興大學合作,推出宜蘭三星鄉及臺東池上鄉2處國有土地公開招標順利標脫,由得標廠商新植造林申請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將持續篩選適合國有土地,並依法建立標租供企業新植造林新制,滿足企業實質減碳及取得減量額度之需求。

包租代管,國產署持續辦理國有房地包租業務,114年將以百戶為目標,每季大約30戶,期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滿足民眾租屋居住需求,並增加活化利用國有房地管道,透過公私部門協力合作,共同推動公共政策及落實國有資產永續發展之目標。

創造多元活化收益,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改良利用等方式活化利用國有土地,114年可創造43億元收益。

而強化管理機制方面,配合政府機關公務或公共建設提供需用國有不動產,114年辦理撥用及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國有土地6900筆,促進國家整體建設發展;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內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巡管及環境清理維護;配合「向海致敬」計畫執行清潔維護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本計畫奉行政院核定,期程自111年至116年,114年完成2處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計畫(調查研究),以提高外界活化利用意願,及辦理例行性文化資產巡管維護等。

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本計畫奉行政院核定,期程自109年至114年,114年處理4263公頃被占用土地及74棟(戶)被占用房屋,及收取使用補償金、租金、權利金共41億6725萬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