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降肉罰一萬八但你不知道的是捉豬鐘點費另計 散落物處理費每30鐘1車道3000元起跳
最近常發生貨物、物品掉落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的事件,其實不光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一般道路上,只要是貨物裝上車就要嚴密覆蓋、綑紮牢固。不然,可是會被罰錢喔!罰錢倒還在其次,重點是它輕則將妨礙或干擾其他用路人行車;重則更會影響到交通、甚至引發二次交通事故,發生車禍那就得不償失了。
次數多到高公局必須說說話
而最近最讓人記憶深刻兩件車上物體掉落事件,應當就是3/17發生在屏東萬丹台88快速道路的那起對向飛來4.9公斤鐵片砸中行駛中的轎車女教師當場身亡的憾事;以及4/24讓人著實好氣又好笑、幸虧沒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台76快速道路「降肉」掉豬事件。
您知道嗎?近年來國道每年有多少散落物事件嗎?答案是4萬件以上。110年國道就發生了4萬4232件散落物事件。乍聽之下您的反應是不是跟我一樣?哇塞!我的天啊!沒想到竟有這麼多!一般人以為萬幸沒發生交通意外,那就是罰罰錢了事,但其實不然、後頭還有帳會跟你每車道、每30分鐘算個清楚,說不定比罰鍰還多呢?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去年國道有4萬4232件散落物
高速公路局表示,110年國道共發生4萬4232件散落物,其中屬裝載物類2萬5118件、占57%;車體零件9630件、占22%;其他(如遊蕩動物、動物屍體及施工養護物件等)9484件、占21%。高公局指出國人對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綑紮牢固之觀念仍亟需加強。
而這也是4/30起民眾檢舉項目縮減新制裡可以檢舉的項目之一,沒被限縮,主要就是希望在有限的警力巡邏裡,第一時間發現散落物品、趕快加以排除。為了讓貨車駕駛人有所警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明定如果裝載貨物沒嚴密覆蓋、捆紮牢固,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6000元罰鍰。要是發生了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更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1萬80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散落物處理費可能比罰金高
別以為罰罰錢、駕駛人碎念喊衰事就了,除了罰鍰外,你還得支付處理散落物的費用呢,這點你就不知道了吧?就拿「降肉」掉豬事件來說吧!豬隻掉落在快速公路上最高可以罰鍰1萬8000元,然後「捉豬」的費用則以鐘點費另計。根據高公局111年1月1日所修正的「國道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已經取消了散落物處理時間30分鐘以內免收費的規定,新規定是「1車道之散落物費用3000元起跳」、「2車道之散落物費用6000元起跳」,每增加30分鐘就要多給3000元,也就是說每30分鐘採3000元、3000元地累加,不好秒懂、那您自己看看附表就知道一旦物品沒捆好,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掉了、散了這代價有多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