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掏腰包換冷氣 退租時房東「裝死想凹走」律師揭勝訴關鍵

租客與房東容易因家具修繕而衍生許多問題,若雙方談不攏甚至可能還會鬧上法院!近期有一名網友分享自己因為太熱向房東反應要換冷氣,但都沒得到房東回覆,只好自掏腰包更換,結果退租時,房東竟主張那台冷氣要免費留下,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只能先進行調解,網友也好奇如果鬧到法庭上,他是否有勝算?

原Po在PTT上發文表示,在去年夏天因天氣太熱想開冷氣,但由於租屋處的冷氣又吵又舊還不冷,他多次向房東反應,房東卻「裝死」,所以原Po只好自掏腰包花了1萬2換了一台變頻直流冷氣,然後順便請工人把原本的舊冷氣處理掉,原Po原本心想,大不了就是退租的時候拆走賠點錢,不然就折舊賣給房東,沒想到前幾天退租時,房東卻主張冷氣得「免費」留下來,在雙方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只好鬧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原Po也好奇,如果最後鬧上法庭,他是否有勝算?

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烈回覆,有網友認為原Po因把舊冷氣處理掉沒留下敗訴機率高,即使勝訴也得賠償舊冷氣表示,「他可以要求你恢復原狀」、「你經驗不夠多啊,應該舊的留著放旁邊」、「沒冷氣合約的話,裝死房東贏吧」、「你把舊機送給安裝工人算是侵占罪」、「他本來就可以要你恢復原狀,無法恢復你就賠錢或同價值冷氣機,實際上你告你能拿到的錢搞不好才幾百塊」、「你就算告贏了也是得把舊冷氣還回去呀。」

▼原Po多次向房東反應冷氣不冷卻未得到房東回應。(圖/東森新聞)

也有網友則認為房東此舉無疑是侵占表示,「還不簡單,新的冷氣是你的,房東無權扣押,房東繼續用就是侵佔,而你未經房東同意換冷氣,就看你們的合約怎麼寫,若有未經允許就裝修得扣押金及賠償的話就照合約走,不是你毀約對方就可以亂扣你東西,一碼歸一碼,不同的事分開處理就好。」、「協調不成可以告侵佔,但你舊的那台要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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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指出,原Po即便將舊冷氣處理掉也不構成侵占罪表示,「你應該主張《民法》第430條的租賃物修繕: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房東裝死不修,加上舊冷氣故障無殘值回收扣抵政府補助(幫房東節省修繕開銷),主張房東應該償還換新之修繕費用。只要沒有侵占主觀犯意,絕對不會構成侵占罪。」

原Po後來回覆,據調解委員會說法,有些房東故意不更換冷氣,就是瞄準房客受不了,會自行更換,而原Po更換冷氣時並沒有「故障」,堪用與否偏向主觀認定,所以可能不適用《民法》第430條,而委員會也建議原Po,若調解失敗要告上簡易庭,原Po應主張「有善盡告知之義務」及「不符合比例原則」,這樣即便要賠上一些錢,但至少能將冷氣拿回來。

▼原Po跟房東協調未果,可能會鬧上法庭。(圖/取自Pexels)

東森財經新聞訪問義理法律事務所莊勝榮律師為網友解惑,莊律師受訪時指出,冷氣屬租賃物一部份,若冷氣真的不冷造成租屋人居住上的困擾,即視為有修繕之必要,房東需負修繕責任,且原Po已盡告知義務,並不是偷偷自行修繕,確實適用《民法》第430條,如果房東執意要那台新冷氣,得減免原Po租金或另外付費給原Po,若真的告上法院,莊律師認為原Po勝訴機率大。

(封面圖/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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