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遊客租機車盡興玩 南市府稽查機車租賃業


因應228連續假期到來,遊客租用機車代步,漫遊台南文化、嚐美食。台南市長黃偉哲特別指示法制處就機車租賃價格等消費資訊的揭露及契約內容進行查核,提升觀光品質,維護遊客權益。

法制處近日實地查核位於台南火車站及轉運站附近9家機車租賃業者租車資訊揭露部分,部分業者於營業場所有明確標示,部分業者表示目前遊客多透過通訊軟體預約,故相關租車資訊係於其網站或通訊軟體揭示。針對現場告示較為簡略或網站資訊不夠清楚的業者,已當場要求改正。關於租金部分多以24小時計價,並依車型不同價格亦有不同,而各家租車價格約在250元至350元間,多數業者平日及周六、日收費相同,惟國定連續假期,大部分業者收費標準與平日不同,約在300元至600元間。至業者備置之定型化契約,相較交通部訂定「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仍有不足,已當場請業者參考「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配合修正,以維護雙方權益。

台南市府法制處提醒遊客應於租車出遊前,先瞭解各家業者收費標準,包括平日、周六、日及國定連續假日是否有所不同,特別是於平日借車跨假日還車,因機車租金不同,應先確認計價方式;取車時需注意車況,並就機車外觀以拍照、錄影等方式存證,避免還車時對車體現況或刮擦痕有所爭執。另針對還車地點、提前還車退費計算,及因故無法依約還車與續租時費用計算等亦應一併確認,並於租車契約中詳為載明。至業者雖對出租車輛已投保強制責任險,惟遊客如有需求亦可再自行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等保險強化權益保障。

法制處呼籲業者,於簽訂租車契約前,應明確告知租金計算,並提供機車車牌、型式、投保之保險種類與範圍、使用能源種類、行駛範圍區域與限制里程數等資訊,且應給予至少5分鐘之試車時間。倘機車發生故障、碰撞、毀損或失竊等狀況,租車者應立即報案並通知業者處理,至相關修理與賠償方式已於應記載事項中明定,業者不得恣意違反,如有違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4項規定,業者所訂之該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也請消費者租車時留意業者有無遵守相關規定。

消費者倘與台南市機車租賃業者發生相關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台南市政府法制處消費者保護官室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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