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軍人酒駕處罰重於一般民眾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將軍人酒駕未肇事刑度,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4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累犯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32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日前審查通過《刑法》185-3條修正草案加重一般民眾酒駕刑度,再跟進審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54條修正草案,加重軍人酒駕刑度。今日再經立法院院會通過。
修正條文明定,對於軍人酒駕遭查獲處分,由原本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40萬元罰金,罰金額度較一般民眾多10萬元。
修正條文也明定,軍人酒駕致人於死,刑度雖維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新增得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於重傷者,刑度維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新增得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罰金額度較一般民眾多20萬元。
此外,軍人酒駕10年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刑度雖維持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新增得併科3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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