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風險DOWN! 防範企業重複課稅

全球化在地緣政治衝突、數位經濟興起、國際貿易盛行、稅務環境日益複雜等因素影響之下,移轉訂價成為影響企業租稅成本重要因素。跨國企業雖多半已經建置相關計價模式,以控管移轉訂價風險,惟實務上仍常見未預期因素干擾,導致企業須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以符合常規交易原則,降低集團企業重複課稅的風險。

為讓跨國企業更全面瞭解當前稅捐機關審核移轉訂價的認定原則,財團法人安侯建業永續發展教育基金會及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舉辦「大解密!稅局移轉訂價查核與海關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核定最新趨勢」研討會,邀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局長吳蓮英、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關務長張世棟、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開場致詞,另邀請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稽核王昭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稽核陳莉翎演講,解析海關對於一次性移轉訂價關稅完稅價格核估案例,與移轉訂價涉及所得稅的查核實務,下半場則由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營運長丁傳倫介紹,跨國企業之移轉訂價戰略與思維。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表示,移轉訂價與關稅估價原屬不同範疇概念,跨國企業存在調和兩者需求;108年財政部頒布核釋跨國集團於會計年度結束前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規定前,一次性移轉訂價僅能個案處理,且實務上僅能「向上」調整利潤;自109年度施行一次性移轉訂價相關規定,跨國企業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即可一併調整營所稅、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尤其當前全球各國興起反避稅浪潮,各國開始制定自動資訊交換(CRS)等法令,過去被視為租稅天堂的開曼群島等地區也推出經濟實質法案,移轉訂價的事前規劃與控管愈形重要,企業供應鏈必須及早因應。

跨國反避稅浪潮來襲 企業交易應回歸經濟實質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局長吳蓮英表示,截至2024年5月28日,共147個國家或地區加入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BEPS包容性架構,透過合作及全面性BEPS行動方案的執行,形成一股國際聯合反避稅的態勢。以往基於跨國資訊難以蒐集、查核受限等,部分企業僅追求稅負極小化及股東利益最大化,未考慮經濟實質的作法已不合時宜,也會讓企業面臨事後被追稅的風險。

吳蓮英解釋,台灣雖然沒有參與OECD相關研擬作業,但實務上仍會參照OECD相關規範,並舉常見查核態樣進行說明,例如外商在台子公司使用境外關係企業商標,因而支付權利金給境外公司,「權利金的計價方式是否合理?支付有無達到效益?」等相關問題都是稅局關注的焦點。

財政部於108年核釋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規定,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關務長張世棟當時主導有關「海關實施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作業要點」的修正工作,並建立海關配合移轉訂價相關政策之運作模式,他指出,目前並非每個國家的海關都有配合實體貨物移轉訂價而調整關稅的作法,而關稅完稅價格之核估,會參考進口日前後30天內相同或類似的進口貨物經海關核定之價格,海關會測試交易價格是否符合常規,如果對價格有疑義,便會依照關稅估價協定內容來調整。

海關對廠商以服務輔導為主,逐漸成為夥伴關係

張世棟說明,海關全力配合相關作業,基隆關最初在109年度所承辦之移轉訂價案件僅有4家廠商合計提出98份申報單,截至112年度已經增加至8家廠商、967份申報單,可見廠商對海關核定價格程序越來越有信心,海關與業者也逐漸成為以服務、輔導取代監督管理的夥伴關係。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稽核王昭勝則提醒,企業調整營業利潤時,務必確認新的價格能否涵蓋賣方所有成本及利潤,若報單價格有顯著異常(包含過高或過低),海關可能會不予接受並依關稅法核定完稅價格;此外,若企業有要調整貨物價格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應注意國稅局移轉訂價與關稅估價方法並非全然一致,且相同貨物應作趨勢一致、相同的調整,才可減少爭議。

關係企業間受控交易 應留意服務事證是否完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稽核陳莉翎以實務查核常見問題為出發點,介紹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所涉及之所得稅議題,並說明企業為因應全球反避稅作為,常以預先訂價協議申請來降低重複課稅風險,此時除了應詳加留意預先訂價協議(APA)申請及適用要件,關係企業間受控交易如申請適用營業利潤減免,涉及移轉訂價議題部分,亦應留意服務事證是否完備並可供驗證。

「隨著稅務資訊交換日益暢通,以及各國陸續實施BEPS 2.0,企業營運功能實質性與利潤分配合理性將會是稅局未來查核重點。」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營運長丁傳倫在說明支柱一Amount B報告的發布時指出,各國陸續加入跨國性的稅改方案,這將會填補以往因國際稅法差異所造成的漏洞。

丁傳倫表示,企業感受到來自全球化資訊流動所帶來的資訊透明度壓力,尤其歐盟實施公開國別報告政策後,也會相應做出改變。根據調查,近年來影響企業決策的三大原因,首先就是稅法改革,其中包括稅務優惠的調整、OECD推動的反避稅措施等等;此外,大量發生的企業併購活動,以及財務、稅務相關科技系統的變化等,也都會牽動企業決策。而企業如果主動做好稅務治理,會使得企業思維由以往的被動遵循法令,逐漸轉為主動創造價值,對企業長遠發展更是有益無害。

此外,各國稅局面對「子公司支付國外母公司或關係企業權利金時」,也越來越會質疑收取權利金之一方是否真正執行無形資產智財相關功能。丁傳倫進一步指出,相關權利金的價值,及費率合理與否,甚至收款人是否為實質受益人,都常常是稅局焦點;而在海關作業方面調整移轉訂價,實務上能否申退關稅仍須視各國作業法規而定。考量到目前國際間稅務資訊日益透明化,廠商提交的稅務資料可能在不同國家、政府部門間受檢視,如何根據營運實況,合法、合理地進行租稅規劃,確保移轉訂價與利潤配置情況一致,將是跨國企業未來內部工作一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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