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謝宜容列被告!新北檢分「他字案」查勞動部北分署霸凌輕生案
【時報-台北電】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輕生案持續延燒,新北地檢署今(21)日上午主動分他字案調查案件是否有涉犯《刑法》部分,將前北分署長謝宜容列被告調查,預計傳喚謝宜容等人說明,暫時朝瀆職等罪調查。
根據勞動部調查,謝宜容對公文或報告不滿意會大聲咆哮、怒罵或貶低同仁,導致同仁感受人格遭受侮辱,多人因此求助身心科接受治療。謝宜容接受調查時則自陳,其指揮監督方式是為了提升同仁「高二階」思考、提升工作能力,求好心切,目的為保護同仁,但也承認說話音量大、情緒控管不佳。
報告另指出,謝要求主管隨時回LINE,特別是在下班或假日時間,未即時回應,翌日即責問,造成同仁恐慌。謝宜容則解釋,下班或假日發文除有緊急事故,未要求同仁即時回應,但綜合訪談、匿名問卷回饋及相關事證,顯示謝確有不當指揮監督。
新北檢今主動剪報,將該案分他字案調查,預計傳喚謝宜容等人說明,由於事實尚不明確,全案將朝瀆職等罪調查。
言品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文瑞說,霸凌在法律上是名詞,並非霸凌有個罪名,私行拘禁、傷害、公然侮辱都是可能對應的罪名,目前對於霸凌行為比較有明確構成要件的法規是《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其中有一些行為有明確構成要件,針對職場反而沒有。他說,要將霸凌入法不難,但目前就是沒有,只有相關定義,比如什麼行為構成排擠、嘲諷,就算是霸凌。
劉文瑞說,此案要證明謝宜容行為與公務員之死有因果關係,導致他有輕生行為非常困難,目前看起來因精神創傷致死比較有可能,因為《刑法》內的傷害罪不限定於造成身體上的傷害,精神上傷害也算,「如果說『你怎麼不去死』,害他真的死掉,也不一定是故意,行為人雖預見其發生,但可確信其不發生」,因此他認為真有犯《刑法》的話,構成過失致死罪比較有可能,而過失致死刑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柯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