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柯文哲、彭振聲罪加1條 巨額資金說不清 再列「他字案」被告
【時報-台北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人,但檢方懷疑,柯、彭2人另有巨額資金來源交代不清,其財產增加與其公務員時期收入顯不相當,將另案調查柯、彭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北檢已分「他字案」將柯、彭2人列為被告,不排除再傳喚2人說明。
柯文哲除為財產來源不明罪「他字案」被告外,另他遭台北市議員告發在北士科案、魚果市場案分別圖利新光人壽20多億、中工50億元,北檢也將柯列圖利罪「他字案」被告,發交廉政署北調組偵辦中。
檢廉懷疑,柯文哲有巨額資金交代不清,包括妻子陳佩琪以ATM密集存款數十次,另以一銀保險箱存放百萬元現金,其中陳佩琪的保險箱內百萬元現金已被檢方扣押。
檢方發現,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集團總部設有「虛擬總部」,將與他有密切關係之人分等整理臚列後建檔,儲存於電腦內,彭振聲就被沈列為「第一級親屬」,彭振聲曾於2022年11月間兩度受沈邀請前往集團主席辦公室,並邀請彭卸任後到威京集團任職,但彭因認為待遇不合意,而未赴威京集團上班。檢方懷疑彭、沈關係並非一般公務關係。
檢方懷疑,彭振聲、柯文哲2人有異常資金,雖然2人供稱是演講、出版等正當收入,但金額與其公務員薪酬顯不相當,已分案將2人列為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他字案」被告。
依《貪汙治罪條例》第6-1條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