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林姿妙涉貪洗錢近8千萬 一審判12年6月將停職
【時報-台北電】纏訟2年多的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下午宜蘭地院宣判,林姿妙被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被停止縣長職務,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2022年1月13日,檢廉懷疑林姿妙等官員,涉入羅東一塊土地疑因未符合農地農用,卻又免徵上百萬元土地增值稅等案,約談林姿妙等官員,甚至還有2名縣府主管遭羈押,同年8月檢方起訴15人,林姿妙被依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林姿妙遭起訴的4項罪名中,屬貪汙治罪條例有收賄、財產來源不明,依據《地制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汙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
地院一審宣判的焦點,在於林姿妙被起訴的收賄、財產來源不明是否有罪,如有罪無須進入到二審程序,內政部就可依法停止縣長職務。但林姿妙一審有罪是「停職」,由副縣長代理職務,判決確定才「解職」,並由中央派任代理。
地院今依貪汙等罪判處林姿妙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等同提前終止原本的4年縣長任期職務,讓林姿妙成為首位遭停職的宜蘭縣長,今天判決無疑為宜蘭縣政局投下一枚超級震撼彈。(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李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