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同性伴侶代辦護照,外交部:願依書面證明受理
【時報-台北電】目前有9個縣市實行「同性伴侶註記」,即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其轄內同性伴侶可於戶政資訊系統中註記之服務,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副局長鍾文正12日上午表示,申請護照上,基本上認同如此代理關係,也應該是可行的,主要是戶政事務所願意開立「書面證明」文件以供審閱,領域局都願意積極配合研議處理。
目前《護照條例》第15條規定,護照申請應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並在《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中第12條規定代理人資格,包含親屬、同事、合法登記之旅行業者、及持經公證委託書等代理人,都需要提供書面文件審閱,目的是防範冒用。
鍾文正指出,雖然部分直轄市戶政系統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但基於保護個人資料,並未對外交部開放。過去曾經有類似案例向領務單位臨櫃提出申請,但因無書面證明文件,未予以受理。
鍾文正強調,領域局願意就「同性伴侶註記」一事,戶政事務所願開立「書面證明」,均願意積極配合研議。(新聞來源:旺報即時 陳建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