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台南市10月禁用不透明垃圾袋 明年1月開罰
【時報-台北電】台南市公告立法禁用不透明垃圾袋,原定7月1日實施,經里長反應宣導期太短,延至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勸導期,明年1月1日經勸導不聽,正式開罰,因垃圾袋的透明度迭有爭議,台南市環保局解釋,基本上除了飼料袋與黑色塑膠袋外,可辨識內容物的塑膠袋即可。
台南市過去曾發生民眾將鹽酸液、瓦斯罐、鋰電池裝入黑色塑膠袋內,拿到圾垃車丟棄,幸好遭清潔隊員及時發現,一旦丟入垃圾車經過輾壓,可能導致酸液噴濺、瓦斯罐、電池爆炸等危險。
繼宜蘭縣3年前立法禁用不透明垃圾袋後,台南市成為南台灣率先立法拒絕不透明垃圾袋的城市,草案目前公告中,有里長反應垃圾袋的透明度迭有爭議,宣導期太短,擔心民眾不夠理解。
台南市環保局決定延至10月1日實施,10月起至12月31日為勸導期,清潔隊員可當場勸導拒絕接受民眾交付的不透明垃圾袋,明年1月1日起,經勸導不聽,當場開罰1200元至6000元。台南市環保局解釋,不是要推「完全透明」的垃圾袋,而是推「可辨識內容物」的透明垃圾袋,市售半透明垃圾袋幾乎皆可繼續使用,主要禁用的是黑色塑膠袋、飼料袋與量販、便利店的白色購物袋。
為了方便民眾了解,台南市環保局官網推出垃圾袋政策的懶人包,內有各項可用與不可用的垃圾袋圖片分類說明,供民眾一目了然。(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程炳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