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修改新冠病例定義 3/20起輕症「不算法定傳染病」
近期台灣的新型冠狀病毒(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本土疫情,已減緩至近1年來低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因應病毒流感化、未來全球處置新冠疫情的趨勢,自3月20日起,取消新冠輕症確診隔離,改成調整為「0+n」(即「0天居家隔離+n天自主健康管理,n=0至10天),至於入境者、確診者密切接觸者原先的0+7(即「0天居家檢疫(隔離)+7天自主防疫),也一併取消。因應相關調整,指揮中心今(10)日進一步宣布,3月20日起新冠病例定義也有所修改,屆時僅有中重症,出現肺炎需要氧氣治療或者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者死亡者才能通報新冠確診,換句話說,新冠輕症將不再列於「法定傳染病」中。
指揮中心發言人、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新冠病例定義自3月20日起有所調整,未來只有「發燒(≧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才符合法定傳染病定義。亦即3月20日後,新冠肺炎輕症就不是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非新冠肺炎併發症住院的患者。若經家用新冠快篩發現陽性,也不算法定傳染病,不需要通報。
至於新冠病例定義的檢驗條件,自3月20日後刪除家用快篩或家用PCR陽性,剩條件3選1:
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2.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3.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陽性(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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