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8石化業輪班間隔例外 擬放行

【時報-台北電】勞動部13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討論經濟部針對8石化業者提出勞基法放寬例外案件,會中委員們同意放寬8家石化公司輪班人員在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及勞雇協商調整班次期間,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至8小時,預估影響1,131人。

這次放寬的範圍,僅限定於李長榮化工、台橡、台灣氯乙烯、亞洲聚合股、台達化工、華夏聚、台灣聚合化學品、台灣石化合成等八家公司的輪班人員,放寬期間為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以及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

提案單位經濟部表示,石化產業其產製特性屬於24小時連續性製程,並須即時配合客戶需求進行產製調整,加上人力招募不易,可輪替人員少,於發生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急單、產製過程機台故障或員工請假等特殊情形,將造成後續排班及生產流程困難。

勞資雙方都認為,員工調班出自雙方意願,對勞雇雙方協商調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讓勞工休假可以更完整,將有利產產線員工兼顧家庭生活。

同時,這八公司的勞雇雙方皆認同有調整換班休息時間的必要,如以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排班,將造成輪班人員於請假期間,或遇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人力調度困難,為維持產製率,避免發生停工之虞,以致影響後端使用的產業或消費者,確實有調整輪班換班休息時間的必要。

勞部依法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會中委員也評估,勞雇雙方均有需求下,且中油已開先例石化員工輪班間隔可有例外,同意李長榮化工等8家公司輪班人員於「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或「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之情形,適用勞基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允許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為8小時。(新聞來源: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