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醫股》藥華藥:對AOP並無任何賠償義務
【時報-台北電】藥華藥(6446)針對媒體報導提出說明。
對於自由時報10月12日有關報導「藥華藥獲「撤銷賠償」 AOP︰不代表沒賠償責任」。
藥華藥表示。一、AOP之不實主張早已大肆傳播至主管機關、各大媒體,但其主張內容均與事實不符而未獲披露。惜此篇訊息,更沒有得到任何平衡報導。
第二、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已於今年2月判決中明確載明:仲裁判斷中認定藥華藥具有故意而應賠償之部分均予撤銷,公司對AOP公司並無任何賠償義務存在,判決主文第一時間早已檢送櫃買中心備查,並於5月解除公司變更交易方式。
三、迄今已有瑞士、奧地利、德國、美國法院,均判決AOP於各國之請求並無理由。AOP被判決應負擔訴訟費用,而公司均已經收訖該訴訟費用款項。正因各國判決屬公開文件,資訊公開透明,藥華藥與AOP之訴訟進度,無「應公開而未公開」之訊息。
第四、國際上之生技產業專利纏訟事件,雖屬常見,但代理商反告專利權所屬公司,卻實屬罕見。目前正值現增之特定人繳款時間,該報導顯有意圖散布不實訊息,意圖操縱股價、干擾現增、擾亂市場交易秩序,籲投資人勿受導。
另外,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編輯:沈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