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宗:本公司簽訂專屬行銷及經銷台灣諾華(Novartis Taiwan)治療骨質疏鬆症藥品(骨力強, ACLASTA)重要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0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瑞士諾華製藥集團)
3.與公司關係: 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1/01~106/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簽訂諾華 ACLASTA (骨力強)治療骨質疏鬆之專利藥品的專屬行銷及經銷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引進治療骨質疏鬆藥品之銷售,維持業務成長。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充實公司專利藥品的銷售產品線,提升公司行銷業務資源運用效率,
並藉由與台灣諾華的行銷合作經驗來加速未來與國際性藥廠的合作,
拓展銷售市場以支援公司新藥開發之投入。
9.其他應敘明事項:
ACLASTA (骨力強)適應症為:治療骨佩吉特氏病(Paget s disease of bone),
治療停經後婦女的骨質疏鬆症,以降低發生髖關節,脊椎與非脊椎性骨折的
機率,並增加骨密度。男性骨質疏鬆症之治療,以增加骨密度。
ACLASTA 適用於治療及預防男性與女性因類固醇引起之骨質疏鬆症。
ACLASTA 預防停經後婦女的骨質疏鬆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