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人員考試變革 法務部:勇於承擔挑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考試院函送的修法草案,未來法、檢、律師及法制人員將採四合一考試;法務部今天表示,待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將積極規劃執行,勇於承擔未來新制的挑戰。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未來「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新制將採檢察官、法官、律師及法制職系公務人員四合一考試,且共同參與一年實務學習後,取得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再進行職域分流。

新聞稿指出,職域分流區分為直接取得律師資格或繼續參加檢察官、法官及法制人員的甄選(試)資格,並於甄選錄取後接受檢察官、法官及法制人員各別的職前培訓及任用。

法務部表示,檢察官、法官、律師於現行考試已實質合考,法制職系公務人員考試科目也與司法特考及律師高考科目高度類同,且法制人員肩負國家法制工作重任,未來已規劃朝政府律師方向改革。

法務部說,檢察官、法官、律師、法制人員此四類人員工作內容及職務性質最為相近,各相關機關、民間團體也已有共識納入合考,因此新制關於法律專業人員的涵蓋對象,列入此四類法律專業人員。

新聞稿提到,依草案新制,通過二次筆試及格人員,均需完成「一年實務學習」,才能取得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讓尚未進入職場的考生得以充分理解各法律專業職域的實務,有助於職涯選擇,且透過完整歷練,未來檢察官、法官、律師、法制人員均知悉其他領域運作模式,具備相同程度的法律專業基本知識。

此外,各用人機關於甄選(試)人才時,也可基於考生實務學習過程中表現,甄選(試)適合職域人才,避免單以筆試成績取才。而後端檢察官、法官甄選流程,將於條例草案通過後,由法務部及司法院綜合考量,並參採筆試及一年實務學習階段各項考核成績等評核資料,訂定嚴謹、公平、公正、公開且妥適的甄選規則及標準,使人才適才適所,發揮最大效益。

法務部表示,未來新制關鍵的一年實務學習,將由法務部統籌辦理,待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將與考試院、司法院、行政院相關部會及律師團體共同努力,制定相關子法,並積極規劃,傳承超過一甲子司法官養成教育的經驗,勇於承擔未來新制的挑戰,持續朝向培育適任且為人民所信賴的法律專業人員的目標前進。(編輯:張銘坤)1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