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蘇芮災損 高市稅提醒可申請租稅減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颱風杜蘇芮未來趨勢漸增強,民眾如受颱風影響,受災情形符合以下減免規定者,請於規定期限內,就近向高市稅捐處或所屬分處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

項目包括:一、房屋稅:(一)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三)淹水受災每三十天淹水樓層免徵一個月,不足三十天者以三十天計算;(四)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坐落所屬各分處申請減免房屋稅。

二、地價稅:(一)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二)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處或所轄各分處提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一)汽車及汽缸總排汽量達一五一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暫停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註銷登記手續者;(二)汽車及汽缸總排汽量達一五一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其修復期間視為停駛期間;(三)有前二項原因者,應檢附:1.里辦公處、消防、警察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2.修車場(保養場)開立維修發票(收據),並註明入、出場日期,可減徵或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期間或修復期間使用牌照稅;(四)申請期限為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

四、娛樂稅:因災害無法營業,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可向該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