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個股》掛牌前遭取消興櫃資格 星亞說明原委、拚9月重登

【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台亞(2340)暨星亞(7753)周三針對星亞獲准恢復監察人登記,以及擬重新申請登錄興櫃乙事,召開記者說明會,完整說明原訂6月25日登錄興櫃但因登記監察人解任而不得不暫停興櫃掛牌之前後緣由。台亞及星亞為釐清法律疑義,並委任陳昭龍律師對於法規及公司章程研究,陳昭龍律師表示,整件事情起因於法律銜接的空窗期,未於章程載明過渡條款,興櫃資格遭取消,整體事件讓公司很錯愕且委屈,與公司營運狀況無關,甚至公司營運不俗,認為主管機關應對大眾有明確說法,預期星亞9月重新登入興櫃。

星亞之前已經獲准原預計於6月25日以每股45元參考價登錄興櫃交易,但因公司章程修正刪除監察人及過渡條款之規定,有直接適用證券交易法以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法律適用的疑義,致科管局於登記章程時,同步為解任全體監察人之登記,而後星亞欠缺監察人、不合公開發行登錄興櫃要件,因此星亞與主管機關討論後,依規定先行申請廢止登錄興櫃,並於掛牌前夕(6月24日)遭櫃買中心公告取消星亞登錄興櫃。

台亞及星亞為釐清法律疑義,並委任陳昭龍律師對於法規及公司章程研究,陳昭龍律師表示,整件事情起因於法律銜接的空窗期,未於章程載明過渡條款,星亞已於6月17日接獲櫃買中心核准公開發行生效,則具備公開發行資格,並預計6月25日登錄興櫃,也是以公開發行資格而於6月17日同日向科管局申請辨理變更公司章程,以因應登錄興櫃後選任獨立董事之規定。但星亞公司6月21日收到核准變更修正章程登記同時,卻發現核准公文上認為現行星亞修正章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因此將全體監察人解任之登記;櫃買中心則以監察人為公開發行公司生效要件,幾經討論後,星亞於6月24日依討論而先行申請廢止,嗣監察人完成登記後再行申請登錄興櫃,導致整件事情變成「有監察人才能辦理公發登錄興櫃,而登錄興櫃又需要修正章程取消監察人」的「雞生蛋、蛋生雞」循環事件。

針對全體監察人解任的突發狀況,台亞及星亞同感錯愕之餘,也立即積極與各主管機關溝通協調,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權益,幸獲得科管局及櫃買中心主管機關體諒,指導星亞於今年6月17日尚未登錄興櫃,尚不能逕自適用證券交易法由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規定,因此部分星亞的章程與法律不合,故由星亞持6月24日櫃買中心廢止公發函具函向科管局申請撤銷「新訂章程、全體監察人解任」之登記,蒙科管局於周三7月3日函覆同意撤銷新版章程登記,回復113年6月20日科管局同意前之法律狀態,即回復適用星亞原版章程登記,依原版章程為監察人2位錢宇萍、龔翊瑄之登記。惟請詢櫃買中心則認為星亞應召開股東臨時會,再次修正公司章程及選任監察人,方符合申請公開發行登錄興櫃之要件。為求周全,星亞公司董事會也於周三上午緊急召集董事會決議於7月3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來因應櫃買中心的要求,並將於股東臨時會修正公司章程,及再次選任監察人。

如此一來,星亞即具備董事與監察人完整登記,獲得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及登錄興櫃的資格,故而星亞也將快馬加鞭立即進行補辦公開發行併送登錄興櫃作業。目前經承銷券商安排,儘快依法重返興櫃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