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重要子公司星亞,科管局撤銷新修章程及全體監察人解任之登記,並依原章程恢復2名監察人之登記

日 期:2024年07月03日

公司名稱:台亞 (2340)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星亞,科管局撤銷新修章程及全體監察人解任之登記,並依原章程恢復2名監察人之登記

發言人:賴文聰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03

2.公司名稱:星亞視覺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星亞113年6月27日具函,向科管局申請撤銷新修章程

及解任全體監察人之登記,並申請依原章程恢復2名監察人之登記。

113年7月3日獲科管局函准,核准內容如下: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貴公司113年6月27日(113)星發字第019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24日證櫃審字第11301011073號

廢止同意貴公司申報生效首次公開發行普通股及自113年6月25日開始興櫃股票

櫃檯買賣等,爰依行政程序法撤銷本局113年6月20日竹商字第1130019212號函

淮予貴公司修改章程、監察人全體解任一案。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18條,本局

撤銷處分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即回復113年6月20日本局同意前之法律狀態。

(112年8月28日竹商字第1120028571號函核准登記)。貴公司章程回復為變更登

記申請前之章程,並恢復監察人2位之登記。

6.因應措施:星亞續請詢櫃買中心,惟其認為星亞應召開股東臨時會,

再次修正公司章程及選任監察人,方符合申請公開發行登錄興櫃之要件。

為此,星亞公司董事會於113年7月3日決議,定於113年7月3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

同步修正公司章程及改選董事及監察人,以符合櫃買中心要求。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俟星亞公司改選董事及監察人完成後,立即進行補辦公開發行併送登錄興櫃作業,

儘快依法重返興櫃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