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環保局邀廢棄物業者協調 一法四原則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針對裝潢廢棄物處理問題,新北市環保局今(25日)下午邀集「營建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協會」召開協調會。
新北市環保局下午邀集「營建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協會」召開協調會,會議由環保局長程大維主持 環保局根據環保署行政建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對廢棄物清除分類業者(砂石棧場)在不得非法棄置的前提下提出「一法四原則」,一法即要求業者依廢棄物清理法進行申報管理,首先必須要有清除許可證,並落實營運紀錄、按月網路申報、來源去向分明、分類貯存標示;四原則為業者營運場內必須揚塵不逸散、泥水不外流、環境不髒亂、不露天燃燒。環保局表示,在「環境保護絕不妥協」的前提下,全力協助上、下游業者恢復廢棄物處理產業鏈的穩定。 環保局指出,裝潢廢棄物常為小型工程拆除或室內裝修所產生,現行清運業者多以中小型貨車將所清運之裝潢廢棄物先載至砂石棧場,進行分選後送至不同去化處理場所。砂石棧場進行人工分類撿拾,除將可用資源分類,減少廢棄物體積外,另可將分類後的土石方及廢棄物貯存至一定量再予清運至最終處置場。最終處置則以焚化廠(可燃性廢棄物)、土資場(剩餘土石方)或回收廠(資源回收物)為主。 「但目前轄內砂石棧場雖多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但卻沒有申請貯存場及轉運站。」環保局進一步表示,過去長期以來,棧場常因違規堆置、貯存及轉運廢棄物遭稽查處分外,少數不肖業者以低價承攬裝潢廢棄物清除業務,卻任意棄置、掩埋或露天燃燒,造成環境污染國土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