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國寶人壽、幸福人壽遭接管 金管會: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為維護保戶權益及金融市場穩定,金管會今(12)日晚間宣布,已於下午5時30分接管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金管會強調,該2家公司被接管後仍繼續營運,保戶權益依保險契約約定內容不受影響,仍持續受理保戶之繳費、保險給付、保單借款、有效保險契約之變更或終止等業務,並繼續承接新業務。
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至今(2014)年6月底,國寶人壽的淨值為新台幣負252億元、幸福人壽淨值負239億元。
金管會表示,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因資本適足率未達保險法第143條之4之法定標準,去年底淨值分別為新臺幣負232億元及負233億元,其中,國寶人壽尚有準備金適足性問題,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經金管會多次要求該2家公司辦理增資,與研提財務業務改善計畫,惟該2家公司均未能依限完成增資以有效改善財務狀況。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該2家公司所提的財務業務改善計畫,並未能有效改善公司財務狀況,都經金管會核定否准在案,且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今年第2季淨值分別為負252億元及負239億元,此還是公司自結數;其中,國寶人壽尚未考量應增提的準備金,及尚未扣除金管會查核需增提資產減損之調整數;幸福人壽則尚未扣除金管會查核需增提備抵呆帳及資產減損之調整數;顯示2家公司均較今年第1季(分別為負242億元及負236億元)及去年底的淨值加速惡化。
金管會檢查或監理發現該2家公司有資金運用、未落實法令遵循等多項重大缺失及違反法令情事,以及公司治理不彰等問題,雖積極督促及追蹤公司改善辦理情形,惟該2家公司迄今仍有諸多重大缺失及缺失未落實改善的狀況,顯示公司經輔導仍未能改善。
金管會表示,鑑於國寶人壽、幸福人壽已有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規定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淨值呈現加速惡化以及經輔導仍未改善情事,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之虞,金管會因此依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第2款及第4項規定,予以接管處分,並委託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另亦指定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派員協助接管作業,共同組成接管小組,已於今天下午5時30分進駐該2家公司進行接管。
金管會表示,接管人將儘速辦理「公開標售」等財務改善方案,以健全公司財業務經營,為利接管人辦理相關接管工作、標售方案規劃、標售完成後之交割準備程序及交割後未了事項之處理等事宜,接管期限以2年為原則,必要時由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49條之3第1項規定調整之。
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自受接管之處分時起,依保險法第149條之1規定,應將其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移交予接管人行使之,原有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之職權即行停止。金管會已責成接管人保險安定基金就接管工作事項妥予規劃,並應妥適辦理接管相關工作及依法保障該2家公司之員工權益。
金管會表示,本次接管對於建立健全保險市場紀律與秩序具有正面意義,且為推行保險業財務狀況惡化達一定標準之「立即糾正措施」,金管會已積極著手研擬並納入保險法下一階段修正內容,並於近期內提出修正草案,以有效減少保險業退場之處理成本。
另外,為積極協助保險業提升產業競爭力,金管會已研議推動「保險業競爭力提升方案」,重點包含業務鬆綁提升經營效率、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因應網路時代保險需求、提高資金運用財務效率、強力布局亞洲市場以及創新保險商品等6大項目,以循序漸進推動各項健全及促進保險市場發展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