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從有罪變無罪 司改會:終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徐自強從有罪變無罪 司改會:終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徐自強案,高院更九審昨天推翻歷審的有罪判決,逆轉改判無罪,雖然案件還沒判刑確定,但司改會今天表示,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到,台灣司法終於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潘千詩報導)

纏訟20年的徐自強擄人撕票案,從被判處八次死刑,一次死刑定讞,更七審又改判無期徒刑後,更九審則推翻前兩次的無期判決,逆轉改判無罪,全是因為更九審認為,檢方是以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兩人的供述,認定徐自強是共犯,但審判期間一個拒絕作證、另一個的證詞則是避重就輕,而檢方另外的舉證又無法證明徐自強有罪,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改判徐自強無罪。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說:「法院要依據證券做裁判,是最基本的,很難說法院沒有進步,這確實是進步,但只是進步到司法該有的樣子。」

司改會表示,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無罪推定,但實務界向來是有罪推定,通常法官會認為案子就是被告做的,除非被告能不斷證明自己沒犯案。徐自強案讓司改會認為,台灣司法終於落實無罪推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