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整地觸法 苗栗開罰214萬
苗栗縣山坡地占全縣面積88%,農民在林地整地除草、砍樹或砍竹子須向水保、農業單位申請許可,否則可依《水土保持法》及《森林法》分別開罰。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統計,去年有23件違反《森林法》,依法開罰214萬元,其中多以在林地放置貨櫃、資材室,或在農牧用地整地時越界砍伐到林地樹木。
縣府農業處表示,依據《森林法》、《森林法施行細則》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規定,林地範圍包含林業用地或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地、風景區暫未編定地或森林區暫未編定土地,林地內整地除草、砍樹或砍竹子前,若未經農業處及水利處申請核准,即進場施作,可依《水土保持法》及《森林法》分別開罰。
農業處副處長陳樹義說明,苗栗山坡地保育區多,若山坡地為農牧用地,砍伐就不必申請,但要使用到怪手整地、挖掘等會改變地貌的行動,需向農業、水保單位提出申請,縣府水利處也設有水保技師服務團,可以協助民眾畫設簡易水保圖資。
另,林業用地包括暫未編定的土地,陳樹義表示,未編定用地皆視為林業用地管制,由於許多農民在自己農牧用地上砍伐整地,未了解清楚界線,往往不小心越界觸法,經空拍、民眾檢舉查證屬實,可依《森林法》開罰12萬元、水保法6萬元。
農業處林務科指出,在林業用地開挖整地未經申請,依《森林法》可罰12萬到60萬,通常會與水保法並行開罰,去年23件違反共開罰214萬元,多以在林地放置貨櫃、資材室,或在農牧用地整地時越界砍伐到林地範圍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