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兩間房怎麼省稅?稅務局曝1關鍵 少繳冤枉稅

孝順的孩子可省稅。小林名下有兩間房屋,一間自己住,另一間供父母住,兩間都可以申請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凡符合規定的皆可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以一處為限。

但若土地所有權人自用住宅供成年直系親屬,如已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或祖父母等設立戶籍,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也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受全國一處的限制。

但是要注意,自用住宅面積都市土地合計不可超過300平方公尺(90坪),非都市土地合計不可超過700平方公尺(212坪)。

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條件,可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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