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牌不可少 除非持有報案單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有位車主帶著身分證來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卻被告知還需攜帶車牌,車主解釋車牌找不到了,並出示多年前與回收商簽訂的買賣合約書證明,但這樣還不可以申請報廢登記。 高雄區監理所李瑞銘所長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條規定,汽車報廢應填具異動登記,向公路監理機關辧理報廢登記,並同時將牌照繳還。同法第十三條,汽車號牌遺失者,應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因此車主應先去警察機關報案後,再辧理車籍報廢。目前報廢有臨櫃及網路二種方式,如車牌己遺失,需有車牌遺失證明文件,不適合網路申辦,請來臨櫃辦理。 李所長提醒車主,車牌遺失或失竊都應儘快報案,拖久了不但容易忘記遺失時間,影響報案內容的正確性,更擔心如被有心人非法使用反害自己受到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