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出勤應加倍給薪 薪水算法一次看

國慶日即將到來,勞動部今(9)日特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需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國慶日為國定假日,勞工出勤應雙倍給薪。(示意圖/Getty Images)
國慶日為國定假日,勞工出勤應雙倍給薪。(示意圖/Getty Images) (Yoshiyoshi Hirokawa via Getty Images)

勞動部說明,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四,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國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勞動部指出,如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國慶日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10月10日(星期四)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以月薪3萬元為例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25元(30000÷30日÷8小時),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若國慶日當天出勤8小時,當天可以領到1000元的加班費(125元×8小時)。

勞動部強調,113年國慶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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