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進發「致新光金50萬股東公開信」稱掌握2/3股權,大股東洪士琪:他應該自制自愛

新光金(2888)改選進入倒數計時,新光金控創辦人、新光金前董事長吳東進與大股東洪士琪的戰火更加白熱化,吳東進周一(5/8)公開發表「致新光金50萬股東公開信」,稱已掌握三分之二股權,質疑打著改革派旗幟的新光金大股東洪士琪「是改革還是奪權」?

對此,洪士琪陣營回應:「吳東進聲稱已掌握三分之二股權實屬妄言,企圖混淆視聽、誤導股東」,更籲吳東進應該自制、自愛。

 

今年6月股東會將進行董事改選的新光金,掀起經營權之爭,創始股東之一的洪士琪表示:「為了新光金的未來著想,不得不跳出來改革。」然而,這些話聽在前董座吳東進耳裡相當刺耳,吳東進以「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名義,在媒體刊登半版廣告,以「致新光金控50萬股東之公開信」為題,提出四點聲明。

 

新光金經營權之爭升溫,前董座吳東進登報表示已掌握2/3股權。(截圖自工商時報)

 

新光金經營權之爭 吳東進稱掌握2/3股權、籲改革派毋須浪費資源

 

首先,吳東進強調,自己身為新光金創辦人兼最大股東,將與公司休戚與共,面對壽險接軌IFRS17及新版ICS的增資需求,將做好準備配合增資,以確保公司穩健永續經營;第二、表明自身持股加上新光三越的股份,已掌握新光集團相關事業所擁有之新光金控股份的三分之二股權,籲「少數股東毋須浪費資源進行委託書大戰」,須循往例按各股東持股比例,當選相應之席次,不僅股東間彼此和諧,也不會因委託書大戰,破壞金融秩序,可能踩到主管機關之紅線。​

 

第三、吳東進指出,只要對員工、客戶、股東有利,與台新金(2887)合併也可以是選項,但強調此時新光人壽進入會計制度接軌轉型期,此時合併不能反映公司隱藏的價值,並非適當時機。吳東進強調,新光金每股淨值逾14元,遠高於股價,若此時合併談換股,對新光金股東的權益將大為受損。

 

第四、新光金會計制度接軌後,近千億隱藏價值將浮現。吳東進強調新光金有4.5兆資產,620萬保險、銀行及證券客戶,2026年接軌會計制度後,將有近千億的隱含利益存在,呼籲股東珍惜新光金控的價值。

 

吳東進質疑洪士琪「改革、改造還是奪權」?洪回應:混淆視聽

 

除了提出四點聲明,吳東進也炮火猛烈地對改革派提出兩大質疑。

 

首先,他質疑洪士琪「是改革、改造,還是奪權」?第二,他也質疑洪士琪背後最上層的企業是新勝公司,該公司目前董事長為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的夫人彭雪芬,「未來是否以新光金控利益為主,令人質疑」。

 

對吳東進提出四點聲明與兩大質疑,洪士琪回應,吳東進聲稱已掌握三分之二股份,「實屬妄言,企圖混淆視聽、誤導股東」。

 

他解釋以新光金控的股東結構來看,國內散戶股東約佔50%、外資股東約18%,何來吳東進所稱「已掌握新光集團相關事業所擁有新光金控股份三分之二」的情況?更進一步質疑,若此話屬實,吳東進恐有未依金管會辦法「據實申報同一人同一關係人」的疑慮。

 

新光金大股東洪士琪回應,吳東進聲稱已掌握三分之二股份,「實屬妄言,企圖混淆視聽、誤導股東」。(照片來源:資料照)

 

對於吳東進將彭雪芬、與台新金合併一案拉入戰場一事,洪士琪陣營批評是試圖模糊焦點。

 

洪士琪陣營指出,新光金控本次股東會只涉及3年1次之董事改選,並無任何合併議案;吳東進不僅未正視檢討其過往經營新光金控的問題,反而再次干預新光金控決策,企圖以合併假議題,掩蓋新光金控績效不彰、有愧員工及股東之事實,更妄稱已掌握三分之二股份以動搖全體股東企盼改革之決心,再次突顯唯有全面改革新光金控董事會,始能終局解決新光金控大股東干政亂象,讓新光金控有蛻變重生機會。

批吳東進屢以股東身分干預新光金董事會 洪士琪籲:自制、自愛

 

至於此次新光金改選提名股東之一的新勝公司,洪士琪說明,新勝為持有新光金控股份逾3%之原始股東,由前董事長吳火獅創立並擔任董事長直至逝世,其後始由吳東進接任,然數年後吳東進已由他人取代而不再擔任新勝董事長;直至2018年12月,彭雪芬始經由新勝董事會選舉,並經出席董事2/3通過擔任董事長,此為大多數股東的共同決定。

 

洪士琪陣營進一步解釋,新勝公司本次提名新光金控的董事候選人均經董事會合議通過,董事長僅為代表董事會執行決議,「吳東進企圖以彭雪芬為台新金控董事長配偶之身份,模糊新光金控內部董事會應予整改之焦點,甚而故意導引牽連至不相干之合併議題,惡意操弄投資大眾」,大嘆此舉是破壞新光金控未來發展,未將新光金最高利益視為要務。

 

洪士琪陣營再度針對吳東進違反公司治理提出批評,「吳東進先生一再以股東身分指導董事會對於合併條件之要求,益證再次不當干預新光金控董事會,前次裁罰殷鑑不遠,期盼吳東進先生自制、自愛」。

 

此次新光金改選出現的「改革派」包括新光人壽之原始股東吳家、洪家、林家等所屬之臺灣新光實業等新光集團核心公司及吳家錄家族公司,始挺身而出呼籲股東支持整改。

 

洪士琪也再次籲請認同他們改革理念的股東,正視新光金控長期經營不善、違反公司治理、大股東干政以及經營虧損的事實,勿被流言誤導,支持改革派提名的董事名單,全面改革董事會,方能引領新光金控重生再造以面對挑戰、避免持續向下沈淪。

 

究竟吳東進是否已掌握逾半股權,又或者改革派有機會主導董事會,答案將在6月9日新光金股東會上揭曉。

 

新光金控公司改革派第三封共同聲明

新光金控沈痾已深呼籲股東全力支持改革

 

新光金控本次股東會只涉及三年一次之董事改選,並無任何合併議案;然今日新光金控前董事長吳東進先生於媒體之發文,不僅未正視檢討其過往經營新光金控之問題,反而再次干預新光金控決策,企圖以合併假議題,掩蓋新光金控績效不彰、有愧員工及股東之事實,更妄稱已掌握三分之二股份以動搖全體股東企盼改革之決心,再次突顯唯有全面改革新光金控董事會,始能終局解決新光金控大股東干政亂象,讓新光金控有蛻變重生機會。

 

新光集團先人創業維艱,早已成為國內重要之企業集團。然吳火獅前董事長逝世後,重要股東及家族推舉吳東進先生接任,吳東進先生數年來雖努力經營,然因管理失能、領導無方,致使目前新光金控資產雖為國內第四大,但市值卻為所有金控倒數第二,目前更為股價唯一低於面額之金控,更遑論遠低於淨值,實有愧先人交付及所有股東之託付。目前董事會經營效能不彰,財務急速惡化,今年甚至無法發放股利予股東;而截至今年Q1已累積虧損逾90億元,更成為唯一有虧損之金控公司,益證董事會整改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新光金控有最珍貴的品牌、優秀的員工及完整之產品線,然近年績效不如同業,公司治理失當,裁罰連連,董事長及高階主管甚遭停職停薪裁處,眾所周知。公司優勢長期無法發揮,股票長期低於票面,因此近五年來數次增資之價格亦僅能以低於票面發行;2022年4月以9.52元發行之GDR,現今甚至僅餘 8.42元,股東權益明顯受損。又觀諸近五年,新光金控歷次發放之股息遠低於主要同業,累積發放之股利金額僅 241億元,但現金增資卻高達 266億元,股東被要求增資的數額甚至遠高於新光金控配發予股東之股利,顯然歷年增資並未實際發揮經營績效;況且今年預計尚須增資2、300億元,未來面臨2026年接軌 IFRS17、ICS 2.0 前亦有鉅額增資壓力,這絕非單一個人增資即可因應,而是要全體50萬名股東共同承擔面對;故若董事會繼續漠視已身之經營失能,僅一昧要求股東支持增資,實未善盡保護股東權益之責。

 

先人創業維艱,守成不易,新光金控的表現曾與其他金融同業並駕齊驅,然如今卻僅能敬陪末座,而且新光人壽截至今年Q1已累積虧損逾113億元,再不力圖改變,先人努力恐將毀於一旦。故此次包括新光人壽之原始股東吳家、洪家、林家等所屬之臺灣新光實業等新光集團核心公司及吳家錄家族公司,始挺身而出呼籲股東支持整改。

 

另按提名股東之一新勝公司為持有新光金控股份逾3%之原始股東,係吳火獅前董事長所創立並擔任董事長直至逝世,其後始由吳東進先生接任,然數年後吳東進先生已由他人取代而不再擔任新勝董事長;直至107年12月時,彭雪芬女士始經由新勝董事會選舉,並經出席董事2/3通過擔任董事長,此為大多數股東的共同決定;新勝公司本次提名新光金控的董事候選人的重大決策,亦均經董事會合議通過,董事長僅係代表董事會執行決議,是以吳東進先生企圖以彭雪芬女士為台新金控董事長配偶之身份,模糊新光金控內部董事會應予整改之焦點,甚而故意導引牽連至不相干之合併議題,惡意操弄投資大眾,此舉才是破壞新光金控之未來發展、未將新光金控最高利益視為要務,戕害新光員工及股東權益至明。況且吳東進先生一再以股東身分指導董事會對於合併條件之要求,益證再次不當干預新光金控董事會,前次裁罰殷鑑不遠,期盼吳東進先生自制、自愛為禱。

 

又吳東進先生今日聲稱已掌握三分之二股份,實屬妄言,企圖混淆視聽、誤導股東,蓋新光金控之股東結構,依公開資訊,國內散戶股東約佔50餘%、外資股東約18%,何來吳東進先生所稱「已經掌握新光集團相關事業所擁有之新光金控股份的三分之二」?如為屬實,吳東進先生恐有未依金管會辦法「據實申報同一人同一關係人」之虞。

 

因此,籲請認同我們改革理念的股東,正視新光金控長期經營不善、違反公司治理、大股東干政以及經營虧損的事實,勿被流言誤導,支持改革派提名的董事名單,全面整改董事會,方能引領新光金控重生再造以面對挑戰、避免持續向下沈淪。期盼在大家齊心改造下,重新擦亮新光招牌,提升員工士氣、重拾股東及客戶信心,為員工、股東及客戶創造更長遠穩定的價值。

 

臺灣新光實業(股)公司

新勝(股)公司

王田毛紡(股)公司

東興投資(股)公司

家邦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 洪士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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