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產承租土地再轉租當「二房東」 被金管會罰款100萬元

台產(2832)向A 公司承租土地,並於該土地上興建建物後,再將該土地與地上建物出租並收取租金,違反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今(18)日遭金管會開罰100萬元,加上2項內控疏失,合計被開罰160萬元。

台產承租土地再轉租當「二房東」 被金管會罰款100萬元,資料照片:中央社
台產承租土地再轉租當「二房東」 被金管會罰款100萬元,資料照片:中央社

金管會表示,台產辦理不動產投資作業,未依「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情事,因為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以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或以支付權利金及租金方式取得土地之地上權,且依法令能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但台產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或地上權,而以承租不動產再予轉租之情事,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1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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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逾20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