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機產品國際認同 再添澳洲、紐西蘭
台灣在2018年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條文也規定,在今年5月30日沒有和台灣簽訂有機雙邊同等性相互承認的國家,台灣也不會再承認其輸往台灣的有機標章,出口至台灣的農產品,禁止以有機名義上架販售。農委會今天(2日)發布訊息,近期已經完成台澳、台紐兩項有機同等性協議的簽署,換句話說,台灣有機農產品國際認同,再添澳洲和紐西蘭兩個國家。
繼去年10月30日台日簽署有機食品合作備忘錄相互承認有機同等性之後,台灣與澳洲和紐西蘭經過多次諮商及實地查證訪視後,農委會終與澳洲農業部、紐西蘭初級產業部達成雙邊有機同等性共識,並由雙方駐外代表處分別於今年1月23日及2月26日完成台澳、台紐兩項有機同等性協議的簽署。農委會強調,簽署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代表對方國家認同我國有機認驗證體系及信任台灣有機農產品,將可以更穩固我國與澳、紐有機貿易合作夥伴關係,並藉由協議建立我國與澳、紐兩國主管機關的溝通協調機制,進而開展農業合作交流契機。農委會也規劃在當地市場通路辦理國產有機農產品展售行銷活動,協助國內有機業者開創外銷新商機。
農委會後續將與其他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國陸續進行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的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