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陽台加裝窗戶算違建嗎

【民眾新聞網綜合報導】

陽台加裝窗戶算違建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雅譽投書網路媒體「雲論名人論壇」,告訴使用者裝潢屋子可否在陽台加裝窗戶。以下為他投書內容:

最近房市交易熱絡,許多人買了新房要入住前,最重視的便是房屋的裝潢,而裝潢這檔事除了屋內的空間設計外,也包括陽台可否加裝窗戶?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簡單來說,陽台上所裝設的窗戶常是靠著陽台外牆面來施作,自然要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所有權人不得任意改變,必須受到法令、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規範。但如果住戶不打算利用社區外牆面來施作,而是利用陽台天花板來架設時,是否便可隨意為之呢?雖然陽台天花板屬於住戶的專有部分,與前開條例第8條第1項所指之情形不同,但如為固定式門、窗,則可能影響建造執照所申請之使用面積或建蔽率之計算,在認定上恐屬違章建築而遭查報拆除。

但也有例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當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或有65歲以上老人時,住戶則可在門、窗開口處且不突出外牆(通常為滴水線)的地方加裝防墜設施,如隱形鐵窗,而不需要特別經社區規約或住戶決議同意。」

因此,當住戶開開心心為新家設計裝潢時,如有在陽台加裝窗戶之需求,最好先查明社區所在地之各縣市政府的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要點)對此有無特別的規定。各縣市所制訂之規則內容不盡相同,縱使在A縣市有裝設的經驗,也不代表B縣市同樣可行。倘若縣市政府無禁止之相關規定時,則住戶接下來亦須洽詢社區主委,或取得社區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確認該社區對陽台加裝窗戶是否同意,以免花錢裝設又面臨拆除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