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股市》庫藏股限制有條件鬆綁 25家上市櫃適用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因應台股波動加劇,鼓勵上市櫃公司執行庫藏股「自救」,但有公司反應剛發行可轉債、因規定限制而「卡關」。金管會對此祭出暫行措施,准許4月6日前申報生效的25家公司可執行庫藏股,但7日後申報可轉債生效、採現增募資者仍適用現行規定限制。

由於過去發生多起企業再發行可轉債募資後,以各種方式拉抬股價高於可轉債轉換價,使可轉債投資人出現套利空間,影響股東權益,因此限制公司在可轉債掛牌後3個月內不得執行庫藏股,採現增募資者則限制1個月內不得執行庫藏股。

而台股3月因全球資本市場劇烈波動而爆發股災,金管會對此鼓勵上市櫃公司執行庫藏股「自救」,但有上市櫃公司透過立委反應,由於剛發行可轉債募資,仍在掛牌3個月的「禁閉期」內,對此希望能放寬規定。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在與券商公會研議後決議祭出暫行措施,只要是4月6日前申報生效的可轉債募資案,公司基於維護股價考量仍可執行庫藏股,不受現行3個月不得執行庫藏股限制,共有25家上市櫃公司適用,但亦採取3項因應措施,以防堵可能弊端。

蔡麗玲指出,上述適用公司若規畫執行庫藏股,不能影響原有募資計畫及資金用途,需洽原承銷券商評估、並經董事會通過,意即不能以發債募得的資金來買庫藏股。其次,若下次再募資、或按季填報執行庫藏股時,需說明有無影響原募資計畫執行情況。

而公司負責人需對董事會承諾,在可轉債掛牌後的3個月內執行庫藏股,執行價格不得高於可轉債價格,以避免套利情況發生。蔡麗玲表示,此次放寬僅限於4月6日前生效的可轉債募資案,包括採現增募資、以及7日後才生效的可轉債募資案,仍適用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