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剩3天!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至
財政部賦稅署29 日提醒,今(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只剩3天,至10月31日(星期四)截止。
此為強制繳納稅款,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至於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此項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月31日(星期四)截止,納稅義務人如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該單位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為了便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繳稅款;也能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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