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晶焱擬撤銷111年度現增案 補償方案同步出爐

【時報-台北電】晶焱(6411)決議擬撤銷民國111年度現金增資案及補償方案。晶焱指出,公司111年度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萬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5000萬元乙案,業經111年04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3903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惟因近期臺灣資本市場接連受到俄烏戰爭地緣政治風險影響、美國聯準會升息及通膨對經濟之衝擊,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已高於公司近期普通股市價,經綜合評估資本市場狀況、公司營運及資金運用情形,為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之最大權益後,公司擬暫以自有資金或觀察市況日後重新申報資金募集案等方式支應資金需求,故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11年度現金增資案。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晶焱表示,原計畫之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後續將以自有資金或觀察市況日後重新申報資金募集案等方式支應。另此次申請撤銷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公司將於收到金管會核准函後另行公告。

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晶焱提出補償方案:

一、適用對象:

111年6月16日至111年7月15日已繳款之員工與原股東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案公開申購中籤人。

二、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與原股東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案公開申購中籤人,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已繳納之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225%/365】其中,1.225%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1年7月14日牌告一年至未滿兩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1.225%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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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二)公司對於已繳款人之股款,公司承諾自接獲金管會撤銷或廢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加計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還之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予認股之員工與原股東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案公開申購中籤人,匯款帳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

三、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編輯:李慧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