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長興代子公司長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向長興取得兩筆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2年10月01日

公司名稱:長興 (1717)

主 旨:代子公司長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向長興取得兩筆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劉秉誠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大發廠區:高雄市大寮區裕民街30號之部分廠房、辦公室面積及共享區域

2.中壢辦公室: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23號6樓

2.事實發生日:111/10/1~111/10/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大發廠區:

租賃面積: 廠辦940平方公尺;共享區域實際使用面積約當1,290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每平方公尺每月租金新台幣120元

交易總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267,600元

2.中壢辦公室:

租賃面積: 180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每平方公尺每月租金新台幣143元

交易總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25,700元

兩筆租期63個月,合計使用權資產金額:估計新台幣1,739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本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長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係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資源整合規劃及運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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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租賃合約書規定付款

租賃期間:兩筆租約期間均自111年10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承租人享有期滿後續租之優先選擇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區域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長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生產及營運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1年10月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1年10月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