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諾貝兒董事會決議112年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04月21日

公司名稱:諾貝兒 (6844)

主 旨:諾貝兒董事會決議112年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發言人:許耀鴻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之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政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並以策略性投資人

為限。

目前已洽定之應募人為: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5,000仟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

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

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

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

197.61元。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78.34元。

綜上,擇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故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197.61元。

(2)本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訂定為150元,依定價日計算價格,為參考價格之

75.91%(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符合本公司112年3月1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以上述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七成成數之範圍定價。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條件訂定係考

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且本次

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原則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且業經本公司委請吉

點會計師事務所吳明穎會計師就本次私募普通股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尚

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故本次私募普通股訂價成數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因應公司未來發展及強化公司營運競爭力,及考量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

且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除礙於時

效,亦有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等因素,較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再者,考量降低籌資

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以提高公司籌

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4/21

11.參考價格:197.61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50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普通股

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為民國112年4月24日起至民國112年4月25日止。

(2)本次私募現金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2年4月25日。

(3)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或文

件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須變更或修正

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