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舟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日 期:2024年03月04日
公司名稱:訊舟 (3047)
主 旨:訊舟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發言人:潘良榮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
投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
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於發行股數不超過5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5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 元,於股
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參考價格)較高者之
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ㄧ、三或五個營業日擇ㄧ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前述
定價依據,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3)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可能有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其
價格之訂定,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必要及
合理。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定價方法致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公司
產生累積虧損時,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
虧損之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募得資金皆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業務成長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衡量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
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
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
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
後,依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
、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
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主
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之。
(2)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
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3)本公司前一年並無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情形,且預計於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後,亦不會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