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說明泰偉董事會決議辦理11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之私募價格及應募人資訊

日 期:2022年06月07日

公司名稱:泰偉 (3064)

主 旨:補充說明泰偉董事會決議辦理11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之私募價格及應募人資訊

發言人:楊南平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之規定

擇定特定人。

應募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鄭又晉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1,923,077股

5.得私募額度:貳仟貳佰伍拾萬股額度內之普通股,授權董事會於股

東會決議後,於一年內預計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

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上市櫃公司以下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定之:

A.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普通股發行價格訂定

依上述訂價依據,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11年6月7日為定價日,

並以定價日前1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11.05元;另依定價日前

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12.83元,取上列二者較高者之12.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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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參考價格,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得低於面額10元

為依據。

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10.40元,為參考價格12.83元之81.06%,符合

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

(3)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

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預計可使財務結構及償

債能力獲得改善。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以及引進策略投

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不得自由轉讓,可確保公司

與策略投資人長期合作關係,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年6月7日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12.8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0.4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私募之普通股,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又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起滿三

年後,本公司擬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向

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111年6月8日起至111年6月13日。

(2)私募增資基準日:111年6月13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

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

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