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映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處分華映楊梅廠及龍潭廠資產、土地、廠房暨生產線等主要財產(含動產及不動產)
日 期:2019年11月12日
公司名稱:華映 (2475)
主 旨:華映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處分華映楊梅廠及龍潭廠資產、土地、廠房暨生產線等主要財產(含動產及不動產)
發言人:劉俊銘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11/12
2.發生緣由:
(1)為籌措資金償還員工債權及有擔保及無擔保債權,本公司擬於
與債權銀行、聲請查封債權人、相關單位討論取得共識後,處
分楊梅廠及龍潭廠資產、土地、廠房暨生產線等主要財產,並
與寰瀛律師事務所葉大殷律師在台銀設立信託帳戶(預定設立
三個,分別為勞工債權、有擔保債權、及無擔保債權),存放
處分資產取得之價金,目前已開立勞工債權信託帳戶,優先用
於償還員工債權及資產處分相關費用,後續視資產處分的進度
,必要時再設立另外兩個信託帳戶,加速取得資金償還債務。
(2)交易相對人:授權董事會決定相關買家。
(3)處分標的:楊梅廠及龍潭廠動產及不動產等資產。
(4)依據公司法18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公司讓與全部或主要
部分之營業或財產,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
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此
次處分標的(楊梅廠及龍潭廠動產及不動產等資產)應符合該法
令之規定,為加速處分標的之處理進度及籌措資金,擬召集股
東臨時會,在符合公司法、證交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下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5)依據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而資產處分案相關事項,授權董事會或其指定之人依相關
法令全權處理。
(6)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依法提請股東臨時會決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