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映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處分華映楊梅廠及龍潭廠資產、土地、廠房暨生產線等主要財產(含動產及不動產)

日 期:2019年11月12日

公司名稱:華映 (2475)

主 旨:華映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處分華映楊梅廠及龍潭廠資產、土地、廠房暨生產線等主要財產(含動產及不動產)

發言人:劉俊銘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11/12

2.發生緣由:

(1)為籌措資金償還員工債權及有擔保及無擔保債權,本公司擬於

與債權銀行、聲請查封債權人、相關單位討論取得共識後,處

分楊梅廠及龍潭廠資產、土地、廠房暨生產線等主要財產,並

與寰瀛律師事務所葉大殷律師在台銀設立信託帳戶(預定設立

三個,分別為勞工債權、有擔保債權、及無擔保債權),存放

處分資產取得之價金,目前已開立勞工債權信託帳戶,優先用

於償還員工債權及資產處分相關費用,後續視資產處分的進度

,必要時再設立另外兩個信託帳戶,加速取得資金償還債務。

(2)交易相對人:授權董事會決定相關買家。

(3)處分標的:楊梅廠及龍潭廠動產及不動產等資產。

(4)依據公司法18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公司讓與全部或主要

部分之營業或財產,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

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此

次處分標的(楊梅廠及龍潭廠動產及不動產等資產)應符合該法

令之規定,為加速處分標的之處理進度及籌措資金,擬召集股

東臨時會,在符合公司法、證交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下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5)依據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而資產處分案相關事項,授權董事會或其指定之人依相關

法令全權處理。

(6)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依法提請股東臨時會決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