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聯發科處分金融資產

日 期:2024年10月30日

公司名稱:聯發科 (2454)

主 旨:處分金融資產

發言人:顧大為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凱基豐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事實發生日:113/10/30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22,162,261 單位

(2)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8.0487元

(3)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400,000,000元

註:交易總金額及每單位價格係以113/10/28基金淨值預估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約台幣1.05億元。本次處分標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每月市價變動均已評價至”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本次處分對

稅後淨利及每股盈餘無影響。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依據投資說明書約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以買回申請日 (T日)後第5個營業日(T+5)基金淨值計算;依本公司內部核決權限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18.05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否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23,694,253單位;金額:台幣約427,650,469;持股比例:不適用;權利受限情形:無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0.17%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0.28%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8,086,807千元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保管費每年0.1%,經理費依績效表現收取0.6%~2.4%不等管理費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財務性規畫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致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呂瑞文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5645號

25.其他敘明事項:

交易總金額、每單位價格及處分損益係以最新可取得之淨值進行預估

(最新可取得淨值日為113/10/28),若嗣後有重大變動再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