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立積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立積一,代碼:49681)於113年7月29日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6月05日
公司名稱:立積 (4968)
主 旨:立積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立積一,代碼:49681)於113年7月29日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發言人:鄧維康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6/05
2.公司名稱: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113年6月30日至113年7月29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
力),要求以債券面額之100%將其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本次賣回無利息
補償金。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3年7月29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3年6月30日至113年7月29日止。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
日(113年6月30日)之前一營業日(113年6月28日)起至屆滿日(113年7月29日)之前
一營業日(113年7月26日)止,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六)債券賣回價款發放將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預計於113年8月5日),將賣
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匯入各申請賣回之債券持有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