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立德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4年08月09日

公司名稱:立德 (3058)

主 旨:立德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吳敏娟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4,039,22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08/12~113/10/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27.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78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十二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2,151,000股。

原因: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同時維護股東權益,故本次買回本公司股票未執完畢。

第十三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2,630,000股。

原因: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同時維護股東權益,故本次買回本公司股票未執完畢。

第十四次有執行完畢。

第十五次有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激勵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實施第十六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

二、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4,000,000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113年8月12日至113年10月11日。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0.99%。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2元至27元,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買回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八)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具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董事會聲明書,請

參閱附件。

(九)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擬訂本公司第十六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

辦法,請參閱附件。

三、本案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

買回等事宜。

四、以上說明,提請 討論。

決 議:經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3年8月9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

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

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

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

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本公司考量員工服務年資、職務、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

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

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

惟認股人名單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送呈董事會決議,非具經

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於當次認

購作業或併至第三條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依認股人身分

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轉讓價格採無條件進位法

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

份增減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

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

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

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一、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時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

理。

二、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之權利,受領之員工需盡保密之

義務。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3年8月9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9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7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包忠詒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

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