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牧東113年私募普通股案第1次定價及基準日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8月30日

公司名稱:牧東 (4950)

主 旨:牧東113年私募普通股案第1次定價及基準日相關事宜

發言人:魏銘賢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並授權由董事長依照上開特定人選擇方式洽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13年8月2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所定之訂價原則定之。

以113年8月30日為本次私募定價日,依據股東臨時會決議私募參考價格

之計算標準,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9.16元為參考價格。

(一)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三)因本公司於112年11月17日起停止交易,故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期間

為112年10月4日至112年11月16日。

二、本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訂為新台幣5.5元,為參考價之60.04%(

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符合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以上述二基準計

算價格較高者之六成成數之範圍定價。

三、本次所訂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低於參考價格八成訂定,依據「公開發

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已委請獨立專家秉誠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高雄分所所長張春秀評價就定價之依據及合理性意見出

具意見書及補充說明書。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並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

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基於未來營

運資金及業務發展需求,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籌措資金,以

達到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8/30。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9.16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5.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並得於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環境及本公司營運實際需求,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

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3年8月30日至113年9月13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3年9月13日。

(3)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未來

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或

其指定之代表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