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毛寶代子公司MAO BAO VIETNAM INC.公寓租賃轉讓權出售
日 期:2025年01月03日
公司名稱:毛寶 (1732)
主 旨:代子公司MAO BAO VIETNAM INC.公寓租賃轉讓權出售
發言人:陳宣汝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越南胡志明市范五老坊,范五老街343號10樓B3,B4單位
2.事實發生日:114/1/3~114/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0B3單位:
土地使用權面積:10.50m2
使用面積:100.50m2
公共面積:20.81m2
10B4單位:
土地使用權面積:10.86m2
使用面積:104.00m2
公共面積:21.54m2
轉讓資產總價格:VND6,605,000,000(未含10%增值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PACIFIC TRADING GROUP CO.,LTD(本公司孫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約稅後:VND3,681,753,182(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為準)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項:合約價款的30%(未含10%稅金)
第二期款項:合約價款的50%(未含10%稅金)
第三期款項:合約價款的20%及合約總價款的10%稅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 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照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公司名稱:Dai A Accounting and Consulting Co.,Ltd.
估價金額:VND6,605,000,000(未含10%稅金)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Tran Thi Hong Loan(陳氏紅灣)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VII11.594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集團策略調整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