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榮剛出售真空感應熔煉廠(VIM)之土地、廠房及設備予精剛精密科技(股)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4月15日
公司名稱:榮剛 (5009)
主 旨:榮剛出售真空感應熔煉廠(VIM)之土地、廠房及設備予精剛精密科技(股)有限公司
發言人:康永昌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真空感應熔煉廠(VIM)之土地、廠房及設備
台南市柳營區大農里8鄰環園西路二段1號
2.事實發生日:113/4/15~113/4/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
1.土地33,968.40平方公尺
2.建築物 11,010.61平方公尺
3.各項機具設備一批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462,097千元整(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精剛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原因: 因應集團整體營運規劃有效利用資源
前次移轉:
1.土地:於107年6月向經濟部取得、購入金額約$153,252仟元
2.建物:榮剛自建,完工日分別於100年7月、104年7月;取得金額分別約為$174,441仟元
、$115,477仟元
3.機具設備:
(1)關係人-精剛精密,取得日期104年6月至105年1月、取得金額約$13,896仟元
(2)非關係人,取得日期100年7月至111年1月、取得金額約$517,034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新台幣785,848千元整,其中79,945千元遞延認列。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買賣雙方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內容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參考依據:專業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京瑞資產鑑定(股)公司:評估價值約為NT$1,466,727千元
2.鼎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評估價值約為NT$1,457,470千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京瑞資產鑑定(股)公司:王富生
2.鼎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連春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王富生:(100) 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
2.蔡連春(101)中市地估字第00003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集團整體營運規劃有效利用資源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1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1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