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榮剛出售真空感應熔煉廠(VIM)之土地、廠房及設備予精剛精密科技(股)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4月15日

公司名稱:榮剛 (5009)

主 旨:榮剛出售真空感應熔煉廠(VIM)之土地、廠房及設備予精剛精密科技(股)有限公司

發言人:康永昌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真空感應熔煉廠(VIM)之土地、廠房及設備

台南市柳營區大農里8鄰環園西路二段1號

2.事實發生日:113/4/15~113/4/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

1.土地33,968.40平方公尺

2.建築物 11,010.61平方公尺

3.各項機具設備一批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462,097千元整(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精剛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原因: 因應集團整體營運規劃有效利用資源

前次移轉:

1.土地:於107年6月向經濟部取得、購入金額約$153,252仟元

2.建物:榮剛自建,完工日分別於100年7月、104年7月;取得金額分別約為$174,441仟元

、$115,477仟元

3.機具設備:

(1)關係人-精剛精密,取得日期104年6月至105年1月、取得金額約$13,896仟元

(2)非關係人,取得日期100年7月至111年1月、取得金額約$517,034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新台幣785,848千元整,其中79,945千元遞延認列。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買賣雙方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內容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參考依據:專業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京瑞資產鑑定(股)公司:評估價值約為NT$1,466,727千元

2.鼎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評估價值約為NT$1,457,470千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京瑞資產鑑定(股)公司:王富生

2.鼎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連春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王富生:(100) 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

2.蔡連春(101)中市地估字第00003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集團整體營運規劃有效利用資源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1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1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